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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09)第 354 号
    违法行为类型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内容 没款:50000元,罚没合计: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9-03-06
    决定机关 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