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管处字〔2017〕2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0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铁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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