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466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和民四初字第00696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恢10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9-01-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维金自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2月15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王维金工资2,298.85元; 三、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被告王维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29.89元; 四、驳回被告王维金的其他仲裁请求。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