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智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4667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沈和民四初字第67、698号
    案号 (2018)辽0102执恢11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6
    发布日期 2018-12-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并案被告)申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8,044元; 二、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并案被告)申飞工资14,374.5元; 如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并案被告)申飞其他仲裁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并案原告)沈阳美房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