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市监食药罚字〔2021〕6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宜阳县菲英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蔬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二、三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该行为案值小并无造成伤害,对宜阳县菲英特商贸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1.55元;2、罚款6000元;3、上述罚没合计6041.5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0 |
决定机关 | 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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