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市监食药罚字【2019】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御锦源土豆粉”41袋;2、没收非法所得618元;3、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61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11 |
决定机关 |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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