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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监食药罚字【2019】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御锦源土豆粉”41袋;2、没收非法所得618元;3、罚款人民币8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861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1
    决定机关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