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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资阳中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788893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成高证明执字第24号
    案号 (2016)川20执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公证处
    执行法院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6-07
    发布日期 2016-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标的:1、债务本金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仟万元整)。2、相应利息(含拖欠的利息、罚息、复息)共计2142503.62元(按照合同约定计收,暂计至2016年4月15日,实际应计算至被执行人清偿所有债务之日止)。3、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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