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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中科檀香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455****23X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4民初28103号
    案号 (2019)粤0604执13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19-11-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广东中科檀香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鹤山市墟岗黄畜牧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从2018年11月8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本案收取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鹤山市墟岗黄畜牧有限公司负担1025元,被告广东中科檀香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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