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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城法罚字[2018]第110056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10月30日09时00分,当事人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金城路口东北侧,时代滨江悦项目工地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已处置建筑垃圾10000立方米。经查,当事人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系属于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并依据《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14
    决定机关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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