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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滨城法罚字[2018]第410039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08月21日9时13分,当事人杭州滨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滨江区风情大道金城路口东北侧,开发建设的杭政储出(2017)52号地块建筑工地进行桩基施工。当事人未取得《先行打桩施工备案单》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自收到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取得规划许可,罚款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柒佰捌拾壹元(297781元)。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滨江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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