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368****71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1388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76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8-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阳三阳粮油工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4081.38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自2019年12月3日起以54081.3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计算资金占用费); 二、驳回原告贵阳三阳粮油工贸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33元,减半收取617元,由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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