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吉重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368****718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1821号 |
案号 | (2020)黔0103执313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1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泛资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7699.78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该资金占用损失以被告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2月3日起计算至被告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泛资贸易有限公司保全费49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2元,减半收取496元,由被告贵州国安社区智诚连锁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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