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应急清(消)行罚决字〔2018〕0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号仓库、2号仓库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七日,东莞市消防支队清溪大队给予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华鹏飞现代物流有限公司1号仓库、2号仓库未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7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清溪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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