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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光彩数字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大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AM4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476号
    案号 (2018)粤03执2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24
    发布日期 2018-11-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作期间所欠合同款共计人民币95,148元; 二、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356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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