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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凯恩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3****992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穗仲案字第16557号
    案号 (2021)粤0391执37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2-01-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0603206】。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基金本金13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三、本案仲裁费27390元,由申请人承担1712元,第一被申请人承担25678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本会不作退回,第一被申请人应承担部分由第一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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