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曹慧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729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静民四(商)初字第05980号 |
案号 | (2016)沪0106执043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8-17 |
发布日期 | 2017-09-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上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偿还原告上海友邦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日止,按借款金额2,000,000元的月利率0.3%、综合费率2.7%的标准偿付原告上海友邦典当有限公司费息(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 三、被告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应于2016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上海友邦典当有限公司违约金、律师费共计30,000元; 四、被告曹聪、被告南通盈丰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五、被告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曹聪、南通盈丰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后,原告上海友邦典当有限公司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六、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040元(原告已垫付),减半收取人民币12,52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7,520元,由被告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被告曹聪、被告南通盈丰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2016年1月30日前付予原告上海友邦典当有限公司; 七、如上海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被告曹聪、被告南通盈丰房地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上述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上海友邦典当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即时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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