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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70119121700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丽都白癜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杭州丽都白癜风皮肤病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09时55分在下城区文晖街道东新路219号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在一楼大厅设置了一个蓝色无标识垃圾桶、在食堂设置了一个白色无标识垃圾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设置的垃圾桶不符合相关规范,该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定的处罚幅度,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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