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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金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70****242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8民初5158号
    案号 (2021)苏0508执26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金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市淮阴区棉花庄镇申苏宏扬脚手架租赁站租金2545862.21元(截至2015年11月20日)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545862.21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上海金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由被告上海金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36元,减半收取1646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6968元,由被告上海金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5上海金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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