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长润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帆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7670557-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姑苏民五初字第0189号 |
| 案号 | (2014)姑苏执字第024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10-09 |
| 发布日期 | 2015-04-2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长润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苏州九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093547.22元、违约金10万元;被告苏州大地置业有限公司、陈震界对上述工程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苏州九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732元,减半收取24366元,由原告苏州九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968元,被告苏州长润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6398元(被告苏州长润文化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向原告苏州九翔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639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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