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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松公(西)行罚决字[2020]002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松阳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6月03日,松阳县公安局民警对松阳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网络安全检查中发现:松阳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的网站存在紧急安全漏洞,无法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综上所述,松阳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已构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为,应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松阳天元名都酒店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4
    决定机关 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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