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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普盛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9457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9780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恢19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2-31
    发布日期 2019-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回购货款6946869元、服务费;二、被执行人内蒙古普盛能源有限公司、刘涛对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上述应负担的债务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华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安煤业有限公司负担93795元,被执行人内蒙古普盛能源有限公司、刘涛负连带清偿责任。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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