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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市监处〔2019〕68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未表明出处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立即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安吉县局
    法定代表人 周方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