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市林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冰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7095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鼓民初字第856号 |
案号 | (2016)豫0204执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日期 | 2016-10-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开封市林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陈海芳房源预留定金15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7月2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告开封市林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已先行垫付,待被告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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