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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开封市林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7095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鼓民初字第83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鼓法执字第003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10
    发布日期 2016-0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年10月1日之前,被告开封市林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彩霞购房款100000元。若被告不按期还款,被告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月25日起至还清上述款项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被告自愿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于支付购房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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