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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城管综罚[2020]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西国桂电气限公司在邕武路第五人民医院旁绿化带内进行顶管施工作业,施工现场未按要求对工地围挡进行美化和设置公益广告,也未按规定公示临时占用绿化有关信息。广西国桂电气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在现场收到执法人员开出的《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以上行为违反了《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察笔录;2、现场取证照片;3、询问笔录等材料。我局于2020年7月11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1
    决定机关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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