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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光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德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9089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宿中民二初字第00073号
    案号 (2016)皖13执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17
    发布日期 2016-06-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光大日月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前偿还东平县瑞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如下: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计算至2014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7.2%计算;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按年利率14.4%计算;如2015年12月30日前未能按期偿还,利息自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安徽光大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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