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丹)质监罚字【2017】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丹东市燃气总公司未经首次检定安装使用燃气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如下:责令停止使用,罚款1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23 |
决定机关 | 丹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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