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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二市监行处字[2019]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照经营;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0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03|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法定代表人 祝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