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长二市监行处字[2019]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无照经营;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0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03|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7 |
决定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祝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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