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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金泽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芦建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61045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01民初2659号
    案号 (2017)津0101执4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3
    发布日期 2017-07-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金泽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付原告代偿的利息1096350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并偿付自2015年6月13日至实际付清前述款项之日期间的利息损失(按合同约定的日付万分之三计息),随前述款项一并付清;二、被告天津市金泽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21927元,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芦建东对上列第一、二项偿付款项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天津市金泽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芦建东负担案件受理费74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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