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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建青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45180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4民初2428号
    案号 (2016)鲁0214执19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9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青岛青和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截止到2016年7月20日,被告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欠原告青岛青和化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38620元未付,于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付清。原告放弃其他诉讼主张。双方别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3702元、减半收取1536元,由被告青岛北斗星应用技术制造有限公司承担,在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调解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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