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70067****002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703民初2112号 |
案号 | (2019)桂0703执71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张立新、张凯平共同偿还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借款本金1320000元,利息100542.11元(计至2017年8月23日),并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17年8月24日起的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黄磊、丁正平、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立森木业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立新、张凯平追偿。 案件受理费17585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2585元,由被告张立新、张凯平、黄磊、丁正平、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市立森木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