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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宏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9769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黄冈中民二初字第00053号
    案号 (2016)鄂11执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3-03
    发布日期 2016-03-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杜佐雄借款本金27043700元及利息7122600元(利息计算至2015年4月30日止,后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律师费550000元。 二、被告武汉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朱宏彬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本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徐才礼在3000万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本息、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北治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徐才礼、朱宏彬承担上述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武汉治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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