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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临沂市富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32378****199L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1323民初3757号
    案号 (2019)鲁1323执10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沂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1
    发布日期 2019-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临沂市富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晓华欠款4550元;二、被告司华军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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