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1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还修建滁槎老街整治公共停车场项目非法占用土地3848.27平方米至高新区昌东镇滁槎村。二、按占用耕地3848.2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7元罚款,计人民币65420.59元(陆万伍仟肆佰贰拾元伍角玖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7 |
决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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