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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贾马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10032****656D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晋0106民初4706号
    案号 (2019)晋0106执2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1
    发布日期 2019-10-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贾马志、被告贾若、被告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黄艳萍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12月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本金3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贾马志、被告贾若、被告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黄艳萍律师费用1512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138元,由被告贾马志、被告贾若、被告山西三针脑血管病医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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