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72****22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4214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73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田松枝工程款135946元及利息(以135946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LPR计算); 二、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田松枝鉴定费591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9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4.5元,由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负担1568元,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保全费12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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