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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仙公(消)行罚决字〔2018〕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航通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浙江航通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位于仙居县永安工业集聚区)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浙江航通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电子缴款单通过支付宝缴款(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支付宝电子缴款专户)或持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全称:仙居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帐号:12070511090490009611041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仙居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0月16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6
    决定机关 仙居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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