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加油北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215****81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2民初4116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29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一、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吴云群自愿给付原告李发如借款本金610000元,款于2021年8月5日前付清;二、原告李发如自愿放弃要求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吴云群承担借款610000元的利息;三、原、被告双方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实际减半收取计5100元,由原告李发如负担2550元,由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吴云群负担255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