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加油北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215****81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2民初3905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29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吴允刚欠付原告徐福江借款本金415290元、原告王敏借款本金434040元,两被告自愿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徐福江、王敏自愿放弃利息;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三、按简易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6325元,由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吴允刚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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