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安市加油北站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215****81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502民初4279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291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日期 | 2021-11-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欠原告陈巍巍借款170000元,自愿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偿清;二、原告陈巍巍放弃要求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2三、原被告无其他纠纷;四、案件受理费1880元(已减半),由被告六安市加油北站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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