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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20****327W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621民初1095号
    案号 (2021)川1621执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日期 2021-0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华凯电梯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修保养费239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四川华凯电梯有限公司负担10元,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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