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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02036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181民初1003号
    案号 (2020)川0181执2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4-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万国洪归还借款本金60000元;二、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万国洪支付利息(计算方法: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0.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黄国忠对上述第一、二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黄国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万国洪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4元,由被告成都市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国忠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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