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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绍市公路(非)罚〔2018〕LH1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华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1月06日00时00分驾驶员马金华驾驶车牌号为浙D21313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钢管从滨海到平水,途经104国道K1516+800时,被设置的动态汽车衡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车货总质量23544KG,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令)第三条认定标准,超限5544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6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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