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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津伯仪表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5****831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1民初5021号
    案号 (2021)津0111执恢4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10-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津伯仪表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天津市金凤物流有限公司运输款388992.5元; 二、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3567元,保全费250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19年9月30日前直接交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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