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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消)行罚决字〔2019〕009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萧山区新塘街道萧绍东路168号的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善庆)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浙江航民科尔纺织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15日內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区财政专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萧山区大队 2019年3月29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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