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20〕31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枣仁安神胶囊(20粒/盒)4盒;藿香正气口服液(10支/盒)3盒;藿香正气丸(10袋/盒)2盒;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22 |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潘参官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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