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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20〕31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枣仁安神胶囊(20粒/盒)4盒;藿香正气口服液(10支/盒)3盒;藿香正气丸(10袋/盒)2盒;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22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潘参官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