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昌宁县局烟处[2019]第02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元,涉及物品 做如下处理: 红河(硬88) 假烟(假冒国产烟) 2.0条 没收后销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3 |
决定机关 | 云南省昌宁县烟草专卖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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