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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西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3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处置手续处置工程渣土,擅自于2019年7月31日在西湖区转塘街道浮山单元XH2007-R21-10工地处置工程渣土。于2021年6月15日被转塘中队查处,至查处时,现场工地已无出土情况,也未发现有运输车辆。经查,后当事人曾于2019年9月,2020年4月,2020年5月办理了渣土处置证。另经查证,当事人杭州之江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4月20日因相同行为处罚过,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和《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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