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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杨市监案处字〔2018〕第10020171057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6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叶桂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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