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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78****956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322民初1664号
    案号 (2019)粤1322执18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19
    发布日期 2019-08-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小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工程款5788550.93元及违约金给原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违约金以5788550.93为基数从2011年10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3491元、公告费260元,共93751元,由原告承担43751元,两被告承担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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